杂论对话第73章 法与规
国法企规家规通议 ——洛邑张公与李生庭训问答录 第一章 国法如天不可违 第一节 法统渊源贯古今 周显德二年仲秋洛邑城南李生名承业新承父业开“李记漆器铺”因不解市易法误售违禁纹饰漆器遭市曹纠察。
惶恐间往谒邻舍张公。
张公名维桢曾为大理寺评事致仕归里素谙律例。
李生拜伏曰:“小子不敏误触国法今市曹欲罚没器物何以自处?愿公垂教。
” 张公抚须叹曰:“《尚书》云:‘天工人其代之。
’国法者代天牧民之则也。
自夏禹铸九鼎、商汤作《汤誓》周公开《周礼》秦汉定《九章律》皆所以‘定分止争禁暴止邪’。
汝知‘刑不上大夫’之误乎?《礼记》原句乃‘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非谓大夫不犯法实言大夫当以礼自束犯法则罪加一等。
今汝触市易法当思‘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管子》语)岂容轻忽?” 第二节 违律之祸昭前鉴 李生颤问:“国法威严敢问往昔商贾违律果有重惩乎?” 张公取《唐律疏议》残卷示之:“贞观年间长安西市王翁卖胡药误将‘硇砂’混入‘乳香’致三人生疾。
按《唐律·杂律》‘造作器物不如法’条杖一百没其店铺。
又本朝建隆三年开封府商胡张三私贩铜钱出境依《宋刑统·私铸钱》条处斩刑连坐三族。
此非虚言汝观《史记·商君列传》鞅立木南门徙者予金此示信于法;后鞅逃亡客舍以‘无验不得止’拒之此守法之报。
法如江河顺之则安逆之则覆。
” 第三节 遵法之利示来者 见李生面如死灰张公和声道:“然‘法者仁之至也’(《盐铁论》)遵法亦有其利。
本朝‘开宝商令’载:‘诸行铺如实纳税、不违市令者许其子弟入太学。
’昔洛阳‘王记锦缎庄’三代守法其孙王拱辰得中状元。
汝今当速至市曹具陈‘不知违禁实非故意’缴罚金、毁器物再取《违禁物名录》熟读此后依‘物勒工名以考其诚’(《礼记》)之规器物刻名记年可保无虞。
” 第二章 企规如舟济商海 第一节 立规之本在合道 李生再问:“国法至高然吾漆器铺当立何规?” 张公指庭中老槐曰:“树有枝干商有规矩。
企规者国法之枝叶也当‘上合国法下顺人情’。
昔范蠡治陶立‘三廉五戒’:‘廉贾不欺童叟戒囤货居奇’;白圭为商定‘智仁勇强’四德:‘智足以权变仁足以取予’(《史记·货殖列传》)。
汝可仿之先立‘五不准’:不准售违禁物不准短斤少两不准以次充好不准拖欠货款不准欺瞒匠工。
” 第二节 行规之要在信实 李生蹙眉:“若匠工违规当如何处?” 张公取契约一卷:“吾尝为‘王记绸庄’定规:‘匠工偷料者赔三倍逐出师门;账房瞒报者罚薪一年送官究治。
’然‘赏罚之柄此上之所以使下也’(《韩非子》)赏亦不可废。
可立‘三赏’:‘终年无过者赏月银献策利市者分其成检举违规者赏半数罚金。
’昔蜀地‘交子铺’因立‘见票即付误期赔息’之规遂得万商信赖此信规之效也。
” 第三节 循规之益在久长 张公引李生观隔壁“孙记酒肆”:“此肆立规三十年‘酒不掺水量不少毫’虽价高而客满。
反观西市‘刘记茶坊’曾以陈茶充新坏规一次客去楼空。
《孙子兵法》云:‘令行禁止王者之师。
’商道亦然规行则店兴规弛则店败。
汝当将规条刻于木牌悬于铺中每晨集匠工宣读使‘规矩既设不可欺以方圆’(《淮南子》)。
” 第三章 家规如基固根本 第一节 家规乃国法之基 李生忽问:“国法企规皆有文牒然家规何用?” 张公肃然曰:“《大学》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家规者国法之根也。
昔周公制礼首重‘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孔子庭训鲤‘趋而过庭’教以‘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
汉丞相张汤之家规‘非义之财分文不取’传至张安世累世为侯;晋石崇违‘贪侈败家’之训终遭族灭。
汝不见《颜氏家训》云‘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家国同构家规坏则国法弛。
” 第二节 立规当重德与信 李生请教立规之法张公曰:“当立‘三德五戒’。
三德者:一曰‘孝’事亲以敬《孝经》云‘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二曰‘信’处世无欺《论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三曰‘俭’《左传》‘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
五戒者:戒赌博戒酗酒戒斗殴戒淫佚戒妄言。
昔汝父在时尝言‘漆器莫偷工做人莫欺心’此即家规雏形汝当扩而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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